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新规,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,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。新规将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、市场竞争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。 首先,新规将加强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规范。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、诚信经营的原则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、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同时,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,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。 其次,新规将加强市场竞争的规范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,维护市场秩序。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、限制竞争等行为,将依法予以查处。同时,新规将鼓励创新和竞争,促进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。 再次,新规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,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查处。同时,新规将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,提高消费者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。 总之,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新规,将对市场主体、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,以维护市场秩序、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。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,提高市场监管效率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
参考以下文章来源:

来源:【濮阳日报】

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20日发布《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为期一个月。

征求意见稿对电子秤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使用、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,明确了各环节禁止事项,强化了各方责任和管理要求。

对于生产方,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产品,严禁擅自改变批准型式、为非法改装“留后门”;对于销售方,严禁销售无厂名、无厂址、无规格型号、无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、无合格标志、无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秤,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秤;对于维修方,严禁违法违规修理、改装电子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;对于使用方,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、检定不合格、超过检定周期、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,严禁利用电子秤实施计量作弊、欺骗消费者;对于管理方,严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,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、不设置公平秤、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秤登记造册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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